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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可能带来罚款……
发布日期:2025-05-07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编辑:宜都融媒体

宜都融媒讯(通讯员 程恒圃)近期,市城管执法局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城区部分道路沿线出现随意倾倒建筑装修垃圾现象。裸露的木材、堆积的废料形成污染点。执法人员发现后,第一时间通过监控系统锁定当事人,并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目前所有点位已完成整改。

垃圾处置不可大意,合规处理利人利己。碎砖块、旧木板等建筑垃圾若随意堆放,不仅影响市民出行,还可能带来各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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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重重亟需警惕

建筑装修垃圾常含有砖块、水泥、木材等杂物及尖锐金属物品,随意堆放存在多重隐患:一是阻塞人行通道,妨碍通行,易引发绊倒、滑倒等意外事故;二是露天堆存影响市容市貌,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三是混杂的尖锐物存在刺伤行人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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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处置有章可循

1.分类运输要求:市民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须严格与生活垃圾分离,严禁混合投放。

     2.指定处置渠道:运送至姚家店镇枫相树村一组的建筑装修垃圾消纳场进行资源化处置。

03

宣传执法双管齐下

接下来,城管执法队员将持续加强巡查监管,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等行为采取“教育+处罚”的治理模式:

1.普法宣传:解读《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2.屡教不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其中:

——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单位最高罚5万元,个人最高罚200元。

——建筑生活垃圾混投:单位最高罚3000元,个人最高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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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与共护家园

城市管理需要全民共建共治,我们倡议:

1.自觉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处置建筑装修垃圾。

2.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致电:

城管服务热线:0717-4822303

市民服务热线:12345

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责编:向姝 刘娟 审核:党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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