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个体工商户: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及《宜昌市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实施办法》要求,现就我市2025年度“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登记在册且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且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凡是分型结果是“成长型”“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均可申报。
注意: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一)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申报或推荐之日前1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1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一)“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为群众熟知且深受群众喜爱的有辨识度的个体工商户。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即可申报或推荐为“知名”个体工商户:
1、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为群众熟知且深受群众喜爱的,经本地及以上媒体或群众广泛推荐;
2、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3、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经营(商号)字号;
4、获得过“消费者满意单位”“诚信经营户”等荣誉或县级以上表彰;
5、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知名”类。
(二)“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指依托区域文化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从事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个体工商户。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即可申报或推荐为“特色”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能彰显地方独有特色;
2、从事本县(市、区)范围内特色产品、特色服务等行业,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
3、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等;
4、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特色”类。
(三)“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指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或者呈现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的个体工商户。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即可申报或推荐为“优质”个体工商户:
1、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经营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
2、经营者曾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技术能手”以上称号、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曾作为县(市、区)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皆碑的个体工商户;
4、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优质”类。
(四)“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指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即可申报或推荐为“新兴”个体工商户:
1、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2、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
3、经营范围有“互联网销售”,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且有一定规模的销售额;
4、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5、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新兴”类。
四、申报方式
(一)线下申报。个体工商户可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及属地市场监管所线下填报。
(二)线上申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扫描下方“荆楚个体通”微信小程序申请。具体流程为: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进入首页“名特优新”申请——完成“名特优新”分类信息个体工商户申报。

五、认证有效期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有效期延长3年。
六、培育政策
(一)“知名”类个体工商户: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给予优质典型个体工商户荣誉激励,将该类个体工商户打造成具有经营模范、诚信示范、行业互信的典型。
(二)“特色”类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发挥行业协会带头作用,引导个体工商户壮大基础、打造特色亮点,将该类个体工商户打造成具有区域标志性、特色代表性、经营领导性的典型。
(三)“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对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的个体户,深化非遗传承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引导知识产权为高质量发展赋能,将该类个体工商户打造成具有文化标志性、文化价值感的典型。
(四)“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对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优化入驻流程,简化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合理降低入驻费用,将该类个体工商户打造成具备创新条件、体现创新价值的典型。
特此公告。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