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广大餐饮经营者、流动摊点朋友们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餐饮经营者、流动摊点朋友们:
大家好!
城市烟火承载着民生温度。各位朋友依靠勤劳双手自主经营,为方便群众日常生活、活跃城市氛围贡献了积极力量。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对餐饮经营选址、油烟管控、噪声治理、露天烧烤等明确了法定要求。为帮助大家更好地学法、守法经营,在安稳创业谋生的同时,兼顾周边居民安居生活的合法权益,携手共建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严守选址要求,规避经营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建议各位经营者在开店、摆摊选址前,提前核实房屋条件、烟道配套情况。若在禁设区域违规开展餐饮经营,经劝导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关停并处罚款,希望大家审慎选址,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规范油烟管控,减少扰民污染
所有会产生油烟的餐饮门店、单位食堂、小吃摊点,应当配套安装相适配的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期间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严禁闲置设备、直排油烟;定期开展设备清洗维护,留存好运维台账记录。
请勿店外占道经营、室外爆炒;严格遵守露天烧烤管控规定,不在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禁止时段开展露天烧烤经营。经营过程中优先选用清洁能源,不使用原煤、木柴等高污染燃料,减少油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做好降噪减振,妥善化解矛盾
请对空调外机、风机、油烟净化器等设备做好降噪减振处置,科学摆放设备位置。经营过程中自觉控制声响,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段产生高噪音。如果出现邻里纠纷,希望大家主动沟通、友好协商、及时落实整改,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共同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

四、知晓法律责任,筑牢守法底线
现将相关法律责任明确如下,请各经营者务必高度重视:
1.油烟净化设备应装未装、闲置停用、直排油烟或者油烟超标排放的,处5000元—50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
2.在禁设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10000元—100000元罚款。
3.在禁止时段、禁止区域进行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的,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5000元罚款;拒不整改的,处罚金额提升至5000元—20000元。
4.商业经营活动产生噪声污染的,处5000元—50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000元—200000元罚款。

五、畅通监督渠道,共建美好家园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参与监督,如发现油烟扰民、违规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问题,请拨打城管热线电话:0717-4822303。
烟火气离不开法治护航,守法经营方能行稳致远。衷心希望广大餐饮经营者、流动摊点朋友们主动学习生态环境相关法律规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到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让我们一同努力,守护干净整洁、宜居舒适的城市生活环境。
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