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宜都交警曝光一批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23-01-17 来源:平安宜都 编辑:宜都融媒体

作为驾驶员

遵守交通规则几乎人人都懂

可是现实中

总有一些驾驶员图一时侥幸

无视交通法规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确保广大市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宜都交警在强化交通违法整治行动的同时

对外公开曝光一批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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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别忘了转发

让榜上有名的车主们都“醒醒神”



曝光台


酒后驾驶

2023年1月13日14时许,张某驾驶鄂EKXXX8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宜都市五眼泉镇响水洞村乡村道路时,被在此执勤的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6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目前,张某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酒后驾驶

2023年1月8日16时许,袁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鄂E4XXX1号越野车由宜都市潘家湾土家族乡吕家坳村五组出发,沿聂毛线往宜都市城区方向行驶,行驶至聂毛线吕家坳村六组李祖胜茶厂路段处,遇民警在该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袁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目前,办案单位已依法对袁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无证驾驶

2023年1月12日15时30分许,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宜都市五眼泉镇弭水桥村乡村道路时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民警调查,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目前,办案单位已依法对徐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无证驾驶

2022年12月18日9时31分,潘某驾驶无号牌宗申牌三轮电动车后载吴某由驿马冲村道左转弯驶入滨江路时,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潘某、吴某倒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鉴定潘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为机动车,潘某系无证驾驶。目前,办案单位已依法对潘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违法载人


春节临近,市民走亲访友、置办年货,个别家庭使用三轮车当载人工具。三轮车违法载人,不仅给道路安全带来了隐患,还给驾乘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安全威胁,已然成为了严重的“隐形杀手”。

 

交通安全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本案中的相关法律知识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之规定,罚款500至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2条之规定,罚款2000元、记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三轮车违法载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临近春节

亲朋好友聚餐饮酒增多

宜都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不要心存侥幸

自觉遵守交规

回家的方式只有一个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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