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3年3月30日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任命
李辉同志为宜都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贾琪同志为宜都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艾贻学同志为宜都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江帆同志任宜都市人民法院红花套人民法庭庭长;
谢楠同志为宜都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冬芹同志为宜都市人民法院聂家河人民法庭庭长:
邬海凤同志为宜都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枝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阳同志为宜都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龙苗苗同志为宜都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辉同志宜都市人民法院聂家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谢楠同志宜都市人民法院王家畈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贾琪同志宜都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江帆同志宜都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张冬芹同志宜都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秦刚同志宜都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胡胜同志宜都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姚洪涛同志宜都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闫友斌同志宜都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郑兰武同志宜都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玉华同志宜都市人民法院红花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