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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宜都市职工医保参保对象,请注意了!从2023年1月开始门诊个人账户月划拨金额将发生重大变化
发布日期:2023-01-18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宜都融媒体

根据湖北省相关文件精神,宜昌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印发《宜昌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职工基本医疗门诊个人账户配置比例及金额从2023年1月起将发生重大改变。

单位在职缴费人员或退休后继续缴费人员

从2023年1月开始,单位在职缴费人员或退休后继续缴费人员,缴费期间段的职工基本医疗门诊个人账户划拨比例统一调整为缴费基数的2%,取消了原有的3%、3.5%、4.8%、5%及5.2%的比例。例如:缴费基数为3450元,基本医疗个人账户月划拨标准为3450*2%=69元。

2023年1月前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

2023年1月前已退休且不再继续缴费的享待人员,基本医疗的个人账户划拨金额统一调整为70元/月。实行定额划拨,不再与上年度退休工资关联。

2023年1月及以后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退休人员

2023年1月及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人员,职工基本医疗按照本地统账结合实际缴费月数与本地实际缴费月数之比,再乘以70元/月的标准划入个人账户。2023年1月之前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全部视同为统账结合缴费。

宜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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