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宜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0月1日起,宜都市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宜都市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合同管理等工作,不再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国家规定“不变不换”的原则,原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不重新发证。
二、乡(镇、街道)受理地点:
红花套镇:党群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高坝洲镇:党群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姚家店镇:党群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五眼泉镇:党群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聂家河镇:党群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潘家湾土家族乡:党群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王家畈镇:党群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松木坪镇:党群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枝城镇:党群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陆城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
三、市级办理地点
宜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点:宜都市五宜大道99号科技孵化中心
宜都市农村经营服务中心
地点:宜都市园林大道42号原档案馆
特此公告。
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宜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