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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错买错再索赔?不支持!
发布日期:2024-03-28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宜都融媒体

宜都融媒讯(通讯员 梁柔雪)3月26日,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宜都市首份《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认定书》。

事情要从一份投诉举报材料说起。3月13日,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一份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举报人称其购买的宜都某商家销售的一个食品,配料表中添加了非食品原料,没有标识不适应人群,存在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该违法行为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消费权益,故向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与举报,诉求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其依法根据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

在处理投诉举报的过程中,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查询了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数据显示自2021年该平台开通以来,该投诉举报人共投诉324次,举报715次,明显超出正常的投诉举报次数。仅在3月13日当天,该投诉举报人就同一类食品问题分别向宜昌市点军区、宜昌市伍家岗区、宜都市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要求赔偿,其投诉举报内容明显具有格式化和专业化特点。对此,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投诉举报人已经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是一种以追求惩罚性赔偿和举报奖励为目的的“知错买错”行为,超出了合理的消费需求,是不合常理的购买食品行为。

经核实,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的目的、理由、数量等均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鄂市监法〔2020〕24号)关于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认定条件。因此,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该投诉举报人的本次行为认定为恶意投诉举报行为,不予受理其本次投诉,对于其举报的内容,经立案调查,该局认为属于标签瑕疵,已责令被举报人改正,并不予行政处罚。

当下,假借“打假”“维权”的名义、通过恶意举报敲诈勒索商家牟利的“职业索赔”现象不断发生,为维护社会经济运行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对敲诈勒索牟利的“职业索赔”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也劝诫大家不要借“打假”“维权”的名义“知错买错、借机生财”。

(责编:向姝 李华 审核:党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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