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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自行车!宜都发布“五个严禁”→
发布日期:2024-03-15 来源:宜都融媒 编辑:宜都融媒体

@所有人

市安委会、市消安委

近日发布通知

事关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五个严禁”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就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五个严禁”: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发现违反“五个严禁”的,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未尽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造成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以上“五个严禁”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

事关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不能有任何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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