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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法院首次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破应诉僵局
发布日期:2023-09-01 来源:市人民法院 编辑:宜都融媒体

宜都融媒讯(通讯员 李彩泞 李赟)近日,宜都市人民法院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向原、被告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双方亲自参与法庭调查,这也是宜都市人民法院首次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2011年,李某向曹某、刘某出借10万元用于经营砖厂,因曹某、刘某多年未还,遂诉至宜都市人民法院。

起初,承办法官以为这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条和银行流水,符合一般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证据特征。

庭审中,两被告都认可收到10万元属实,但辩称该款并非借款,因原告本人未到庭,委托代理人又明确表示对被告辩称事实不清楚,两被告执意要求原告本人到庭说明情况.....

考虑到被告所述若属实,作为案件基础的借款事实是否成立有待考证,承办法官认为原告李某本人到庭参与调查,由三人当面对质,有利于还原案件真相,随后依法向原、被告均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并明确告知其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接到通知后,三名当事人准时参加了第二次庭审,并签署当事人本人保证书,为后续庭审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有些案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事实不知情、陈述不清,或对关键证据无法确认,有些案件处理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等情形,仅一方当事人到庭,无法查清案件基本事实。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9日发布《<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实施办法(试行)》,就通知当事人本人到庭参加诉讼的具体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方面,这有利于化解当事人消极应诉、规避法庭调查的难题,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诚信参与诉讼;另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发挥庭审调查功能,查明案件事实,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责编:李华 向姝  审核:党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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