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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证明推行告知承诺制
发布日期:2023-08-25 来源: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宜都融媒体

宜都融媒讯(通讯员  钟旭)自2016年司法部取消不动产继承强制公证以来,宜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采取一系列举措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流程及材料,共办理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1680件,为群众节省公证费用600余万元。为切实解决群众申请非公证继承登记“取证难”问题,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出台《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证明告知承诺制(试行)公告》,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难以获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符合条件的可以书面承诺方式代替。

《公告》明确了2种免提交材料情形:一是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死亡时超过80周岁,被继承人父母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无需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有继承人提出异议的除外。二是婚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时超过80周岁,被继承人父母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无需提供被继承人父母婚姻证明,有继承人提出异议的除外。

《公告》明确了3种可实行承诺制情形:一是死亡证明及婚姻证明材料缺失;二是独生子女证缺失;三是死亡时间证明。同时对不能实行承诺制的情形进行明确:一是申请人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其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二是申请人曾经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三是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存在纠纷或继承公告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

《公告》还对承诺的签署方式、承诺内容进行了明确,承诺人办理转移登记(继承)后一年内不以转移、抵押、注销等方式处分被继承的不动产,在此期间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不予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注销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机构还将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业务列入事后抽检范围。

(责编:李华 向姝  审核:党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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