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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108家企业享受税收新政减免企业所得税7500万元
发布日期:2023-07-27 来源:市税务局 编辑:宜都融媒体

宜都融媒讯(通讯员 李德斌)7月流火季,处处热浪袭。地处长江与清江两江交汇地的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车间内,也是一派热火朝天的景象。机器轰鸣,行吊穿梭,铝花四溅,一派繁忙。作为目前全球规模大、产品性价比高、产业链完整的铝电解电容器中高压化成箔生产基地,该公司主要产品占据全球市场份额的40%以上,产品供应Nichicon等全球著名的世界电容器企业。

企业快速发展的背后,是高投入的研发支出。作为宜都市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国家级发明专利证书,近年来,该企业每年的研发支出保持在5000万元以上。得益于企业汇算清缴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以及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每年可以为企业减免近20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但这一税收优惠政策,需在当年的10月份三季度申报期以及次年的5月31日前才能享受。

今年6月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允许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就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即在原有10月份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享受时点的基础上,再新增一个享受时点,将企业享受优惠的时点再提前三个月。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共有108家企业享受了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季度预缴申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金额30033万元,共减免企业所得税7500余万元。

“允许企业在二季度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执行,将企业享受优惠的时点提前了3-8个月,使企业尽早享受到政策红利,极大地缓解了资金的压力。”近日,在宜都市税务局组织的大企业座谈会上,东阳光集团公司财务处负责人王国荣说。

“落实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使企业尽早享受到政策红利,尽力为宜都市打造创新型县市以及科技型县市作出税务部门应有的贡献。”宜都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向晟说。

(责编:黄金波 李华 审核:党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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