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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工作提示,宜都首发!
发布日期:2024-05-08 来源:市人民法院 编辑:宜都融媒体

宜都融媒讯(通讯员 肖玉霖)“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变化,作为父母,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近日,宜都市人民法院红花套法庭发出了宜都首份《关爱未成年人工作提示》。

4月中下旬,宜都市人民法院红花法庭收到了当事人皮某递交的诉状,请求与配偶张某离婚,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进行处理。

收案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告,双方对财产分割,尤其是子女抚养存在极大争议,案子的办理一时陷入僵局。

案件办理过程中,为督导原、被告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宜都市人民法院红花套法庭便发出了宜都首份《关爱未成年人工作提示》,引导监护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人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据悉,今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把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到新时代“国事”的又一重大举措。今后,宜都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在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领域深耕,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德法共治原则、问题导向原则、能动履职因案制宜原则,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探索多种形式,在案件各流程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宜都市人民法院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一方面,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父母是子女之源,舐犊情深,亲慈恩重。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1.父母因离婚产生纠纷,子女将面临心理上、生活上的巨大变化。夫妻之间一时产生矛盾,不等同于感情确已破裂。婚姻需要经营,感情可以修复,子女的健康成长是父母的期待,也是社会的希望!请三思而后行。

2.即使要离婚,也请保持平静和理性。子女不应成为父母发泄、转移负面情绪的对象。在离婚过程中,请一定要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注重心理疏导,听取他们的意见,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3.如果父母不能给予足够的关心、关爱、陪护和疏导,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会受到伤害,成长可能受到影响,严重时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者遭受不法侵害。

4.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抚养一方应当妥善抚养,不得作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否则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抚养关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积极通过见面、书信、网络等方式关心子女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并依法负担相应的抚养费,否则另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未成年子女需要父母的关爱,离婚后,双方应当妥善处理对子女的探望事宜。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应当予以协助。

6.父母任何一方均不得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止对方探望,否则在确定、变更抚养关系等方面可能面临不利后果。任何一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罚款、拘留,对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该职责不因离婚而免除。父母存在遗弃、虐待、家庭暴力等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子女合法权益情形的,不仅可能承担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责编:李华 向姝  审核:党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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