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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也要办“退休”?!
发布日期:2024-04-24 来源:市医保局 编辑:宜都融媒体

宜都融媒讯(通讯员 向华 彭君健)“我交的是职工医保,为什么我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医保还在缴费啊?”

“我们在系统里为您查询了您的医保参保信息,目前,您尚未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所以您还在缴费。”

近期,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工作中发现,少数职工医保参保群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只知需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却不知道职工医保同样需要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及时到医保部门办理医保退休清算手续。

医保退休业务是指对参保对象的医保缴费年限进行综合汇算,以判断是否达到退休享待的要求。满足退休享待条件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医保系统进行标识,以便永久享待。不满足退休享待条件的,系统将汇算缴费年限缺口,便于参保群众一次性趸缴或逐月续缴。

如若参保群众未及时办理医保退休,一方面,对于已满足缴费年限要求的人员,会出现继续超期缴费或待遇暂停的情况;另一方面,对未满足缴费年限要求的人员有可能出现中断缴费的情况。在此,市医保局也提醒参保群众,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需及时办理医保退休。

对于参保群众重点关注的最低缴费年限问题,《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八条明确指出,参加本统筹区职工医保的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性应满30年(360个月)、女性应满25年(300个月),且在本统筹区的累计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180个月)。而在本统筹区(宜昌市)当地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2001年1月1日前)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本统筹区的累计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180个月),不受累计缴费年限限制。

(责编:李华 向姝  审核:党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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