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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这36项不文明行为,宜昌有法可依!
发布日期:2022-06-30 来源:文明宜昌 编辑:宜都融媒体

文明行为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宜昌市出台实施的《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公共卫生、公共场所秩序、生态环境、旅游文明和网络文明、交通安全秩序、社区文明等六大方面的36项不文明行为进行了一一列举,并明确了违反有关行为规范的法律责任,使不文明行为的查处变得有法可依。



乱涂乱画或将追究刑事责任


在公共卫生方面,条例列举了重点治理的7项不文明行为。针对随地吐痰、随处便溺现象,条例规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随着“禁烟令”的出台实施,如今在宜昌公共场所吸烟的情况已经大有好转,但仍然有少数烟民不听劝阻。对此,条例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等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予以劝阻;拒不改正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此外,针对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设备上刻画、涂写、张贴的行为,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区域遛狗不牵绳最高罚200元


如今,养狗成了很多人的娱乐休闲方式。随着养狗人数的增多,养狗人群与其他人群不时发生矛盾的事件时有耳闻,不文明养狗行为也引发众多争议。

  条例倡导市民依法文明饲养犬类等宠物,要按照规定办证、检疫,并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遛犬不牵绳,犬便不清理,随意遗弃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则视为不文明行为。

  针对市民反映较多的遛犬不牵绳,犬便不清理等现象,条例明确指出,遛犬不牵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在物业区域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其他公共区域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犬便不清理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将被警告



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更是一份事关生命安全的神圣之责。《条例》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或者疏散通道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公共区域被占是物业管理的一大难题,不仅影响通行,还容易增加火灾隐患。对于楼道堆放杂物,该怎么处理?条例明确,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针对在公共区域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的行为,则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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