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区的选举工作机构按照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选区的有关准备工作。
及时向选民发出投票选举的通知,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
对本选区选民参加投票站、选举大会、流动票箱投票选举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帮助在外工作、居住不能回来参加投票的选民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组织酝酿、推选投票选举的监票人员和计票人员,确定投票选举的工作人员。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参照法律规定的精神,亲属关系密切的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以及有姻亲关系的人,也不宜担任监票人、计票人。本选区的代表候选人不得承担投票选举的组织服务工作。
准备好票箱和其他投票选举需要使用的物品,布置好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会场,并设立秘密写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