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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必读:不可不知的物业知识
发布日期:2024-04-19 来源:宜都住建 编辑:宜都融媒体

说到物业的问题

很多业主都知道一些

但大多都是一知半解

今天就来跟大家说说

关于物业的一些小知识



01

前期物业公司是开发商找来的,业主认为自己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过合同,不交物业费可以吗?


不可以。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前期物业是指物业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之前这一期间的物业。业主办理房屋交接和入住登记手续并领取钥匙以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即成立并生效,业主需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02

购买的房屋从来没住过,也没享受过物业服务,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不可以。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其服务对象是小区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比如电梯、门禁)的日常运行、维护,小区绿化管理,安全保卫,公共区域保洁等相关支出。因此,即使房屋空置也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相应的物业费。


03

所购买的商品房有质量有问题,问题解决前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不可以。

业主所有的建筑物专有部分即自有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若房屋在法定或约定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应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若房屋因他人侵权导致质量问题,则由侵权人承担维修义务。上述争议或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或为侵权责任纠纷,均系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另一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业主可依法向开发商或侵权人主张维修义务以及包括物业费在内的损失,但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04

业主家被盗,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由此可见,当小区内发生偷盗事件后,物业公司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供监控录像、安保记录等,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偷盗事件。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上述义务,业主则不能以发生偷盗为由拒付物业费。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上述义务,则根据其违约责任的大小适当减免部分物业费,还有可能对业主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5

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断水、断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吗?


不可以。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因此,如果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也可以提起诉讼或仲裁,依法催讨物业服务费,而不能采取包括扣押房产证、停用门禁卡、切断水电等违法行为催收,否则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06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尚未续聘或另聘物业公司,业主认为与物业公司再无合同关系,不交物业费可以吗?


不可以。

物业服务涉及业主群体利益,在无新的物业服务人承接时,原物业公司撤场将导致小区无人管理、维护的状态,影响小区业主的整体利益,影响社会公共管理秩序。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百五十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因此,在没有新聘新物业的情形下,原物业公司如果继续提供服务的,业主仍应按原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


07

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呢?


一是交房前产生的物业费。

二是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主要义务的。

三是物业服务企业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

但由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不相同,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和判断,是否存在不交或少交物业费的情形,要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不同违约情形区别对待。


08

如果发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不能拒交物业费,又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应与物业服务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并且及时有效的固定相应的证据,做到依法维权,有理有据。

其次,业主在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无效或达不成合意的情况下,也可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反映,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据。

另外,还可以在有关调解组织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通过上述方案仍无法解决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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