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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两江交汇处锚鱼 被判拘役并参加法治宣传
发布日期:2024-03-14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宜都融媒体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谢雨蒙)3月9日是“保护母亲河日”,记者从宜都市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该院办理多起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案件,惩治打击各类长江流域违法犯罪行为,牢牢筑起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

2023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携带一根独节路亚钓鱼竿(一种钓具)来到宜都市姚家店镇刘家嘴村渔洋河水域附近后,在渔洋河汇入清江河入口处采用锚鱼方式钓鱼。约一小时后,宜都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独节路亚竿一根、渔获物白鲢鱼三条,共计15.45千克。经宜都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认定意见书认定,李某某钓鱼的时间属于禁渔期,钓鱼的区域属于禁渔区,使用的工具为禁用渔具。

宜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决定对其处以拘役三个月。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后,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五个月。经与司法所联系,李某某十分珍惜缓刑机会,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并参加法治宣传活动,该案裁判对被告人发挥的教育、引导作用明显。

渔洋河属于清江一级支流,清江属于长江一级支流,渔业资源丰富,清江宜都段还有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渔洋河及清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影响着长江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近年来,宜都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大力推进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工作,用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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