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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综合改革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1-17 编辑:宜都融媒体

为深入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加强殡葬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宜都市深化殡葬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都市办文〔2022〕32号)、《宜都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都政办发〔2022〕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全域火化,分步实施。从2023年5月1日起,将红花套镇、高坝洲镇、姚家店镇、五眼泉镇、枝城镇、陆城街道、松宜矿区等行政区域划定为火葬区,实行火葬;聂家河镇、潘家湾土家族乡、王家畈镇、松木坪镇等行政区域实行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集中土葬。从2024年5月1日起,宜都市行政区域全域纳入火葬范围。

二、规范治丧行为。大力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禁止在丧事办理中开展封建迷信活动。城乡公共区域办理丧事活动,必须在殡仪馆或乡(镇)、陆城街道、松宜矿区指定的集中治丧点进行,严禁在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居住区院内及各乡(镇)、陆城街道、松宜矿区主要街道占道搭棚、摆设灵堂、游行送葬,禁止在禁鞭区内和出殡沿途燃放烟花鞭炮、抛撒焚烧冥纸冥钞。

三、整治散埋乱葬。严禁在“禁葬区”内埋葬遗体、安放骨灰、建造坟墓。从源头上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对全市范围内现存的豪华墓、硬化大墓、活人墓和禁葬区域内散埋乱葬坟墓按照“拆”“改”“迁”等方式进行专项整治,实现“旧坟不现、新坟不增”的目标。

四、倡导文明祭祀。提倡通过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祀、踏青遥祭等形式缅怀故人,严禁使用不易降解的祭祀用品。

五、整治殡葬市场。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禁止生产、经营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禁止在火葬区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未经授权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接送、冷藏、防腐、火化等经营业务。

六、落实惠民政策。死亡后遗体在市殡仪馆火化、骨灰按规定安置,符合优惠殡葬的死亡对象,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骨灰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另奖励1000元。

七、规范遗体接运。死亡人员遗体一律由殡仪馆的殡葬专用车或者殡仪馆授权委托车辆负责接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运输业务。患者在医院(卫生院)病故,医院(卫生院)应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

八、倡导新式葬法。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日殡葬改革正式实施之前,按照“占地小、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标准,大力宣传推介殡葬新政,积极倡导新式葬法。对这一时期内实施新式葬法的,参照《宜都市散埋乱葬坟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给予奖补。

九、加强监管执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不得核发惠民殡葬奖补资金;阻碍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和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宜都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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