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本地要闻

本地要闻

决战殡葬综合改革 宜都市四大重磅文件落地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市民政局 编辑:宜都融媒体

宜都融媒讯(通讯员 袁桂)为加快推进殡葬综合改革步伐,宜都市再次印发四大文件,保障殡葬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强化组织保障,凝聚殡葬改革强大合力

2022年11月30日,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宜都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分为总则,火葬和土葬管理,丧事活动和殡葬用品管理,殡葬设施与公墓管理,优惠殡葬,涉及华侨、外籍华人及港澳台的殡葬事务管理,殡葬事务服务和执法单位的管理,罚则,附则等九章四十六条内容。

《通知》明确了“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禁止乱埋乱葬,推行生态节地安葬,革除丧葬陋俗,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 的总体方针。《通知》指出市民政局是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松宜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本单位殡葬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市场监管、公安、城管、资源规划、住建、人社、卫健、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发改、教育、农业农村、民宗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殡葬管理的有关工作。

强化纪律保障,推动问题治理落地见效

2022年11月30日,中共宜都市纪委机关、中共宜都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党员干部在推动殡葬综合改革工作中,要以身作则,做到“四个带头”。同时还指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纪律意识,自觉遵守殡葬综合改革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做到“八个严禁”。

《通知》明确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员干部操办父母、配偶及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丧事活动,应当于操办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单位党组织,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备案。《通知》强调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常警示、常提醒,对班子成员操办丧事的报告认真审查;其他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在严格约束自己的同时,抓好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操办丧事的规范工作,防止出现违规违纪问题。要把执行本通知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述责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强化宣传保障,引导殡葬新风深入人心

2022年11月30日,中共宜都市委宣传部印发了《关于〈宜都市殡葬综合改革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有效遏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的奢侈之风,有效遏制建活人墓、豪华墓、大墓的不良风气,有效引导群众在丧事活动中不燃放烟花爆竹、不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不乱埋乱葬、不建造超标准墓碑,形成文明操办、文明丧葬、文明祭祀新风尚的工作目标。同时,还明确了殡葬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分层开展政策培训、扎实做好媒体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网上舆论引导等4个方面的责任分工。

强化规划保障,推动公共服务提档升级

2023年1月5日,宜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宜都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二条,明确全市统一规划设立城乡公益性公墓8处,其中区域公益性中心公墓3处(麒麟山公墓、方湾园公墓、凤凰山公墓),乡镇公益性中心公墓5处(尖山公墓、轿子山公墓、玉环山公墓、天山公墓、栖云山公墓)。各乡镇(街道、矿区)对辖区内已建的小型集中墓葬点,按照“锁定边界、整治扩容、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改造提升。对确需新建的小型集中墓葬点,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批、规范建设、加强管理。

(责编:刘娟 审核:党艳秋)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