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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6月1日起,陆城城区禁止随地露天烧烤!
发布日期:2022-05-25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编辑:宜都融媒体

宜都市陆城城区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通告

为了提升陆城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2号)《宜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都政文〔2017〕18号)等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陆城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目前我市共划定了6处指定区域为临时夜市经营区,分别是雅斯国际广场外街、园林大道东延伸段(沁园大厦至冰河时代广场)、园林大道西延伸段(靠九州·丽景苑小区一侧)、城乡路与长江大道交汇处(宜都大酒店至分路碑农贸市场)、城乡路与体育路交汇处(原宜都饭店门前空地)、西正街(燕子岩),经营时间为每天18:00至次日凌晨2:00除以上划定的临时夜市经营区和在规定的时段外,一律禁止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二、在划定的临时夜市经营区内从事露天烧烤食品的,其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环保无烟炉具和清洁燃料,严禁超标排放油烟;同时,必须落实“一桌一桶、一摊一布”管理要求,自备分类垃圾容器并按规定分类打包、定点投放,保障场地干净整洁。

三、陆城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统筹辖区内各派驻机构和执法力量,建立与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严格禁止违规露天烧烤食品。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从事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举报电话:12345

六、各乡镇集镇建成区可参照执行本通告。

七、本通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都市公安局

宜都市陆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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