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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振勲 广西梧州市蝶山区人大常委会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论断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深刻理解和实践这一论断,对于拓展监督渠道,加强问责制,完善
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党和国家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防止腐败的滋生和蔓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权力监督的对象既要全面又必须突出重点
要切实加强对权力行使部门的监督。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是权力行使的主体,因而也是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的重点部位。首先是监督决策权。要从深化改革入手,科学配置权力,规范权力运作,重点抓好规范事权、财权、人事权。大到政府部门机构改革、人员精简、政府实施的“阳光采购”、政府财政开支,小到某个具体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预算、招投标、结算等,都要进行监督,有效地减少和杜绝政府职能部门的腐败行为。其次是监督执法权。要进—步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要认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点研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不断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方式,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要搞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当前要重点解决好部门和执法人员不作为和滥作为等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最后是监督司法权。检法系统必须受到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特别在加强检法两院的独立性后,这个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和重要。
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监督权力运行中的核心主体即一把手的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一把手施权行为的程序化管理,严格制度规范,建立具有强大约束力的事前监督与事后惩罚机制,创建适合国情的以俸养廉、以俸养能的从政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廉政情况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离任审计等制度,使—把手的权力运行得到切实有效的监督。
二、权力监督体制 既要坚持继承又要发展创新
要构建强有力的监督网络,把党内监督与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强化人大对“—府两院”的监督职能,使人大监督工作有新的发展、新的突破;强化权力机关内部监督,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贯穿于机关管理活动的始终;强化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功能互补、体系完备、制约有效的监督网络。可以积极探索在现有监督体制基础上的优化组合,实现体制创新,具体说来可以考虑以下三种模式:大合一模式,即纪检、监察、审计、反贪、法院、公安六位一体(党政、司法整合,形成合力);中合一模式,即纪检、监察、审计三位—体(党政整合);小合一模式,即监察、审计二为—体(行政内部整合)。
要把合理分权作为建立和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环节。对权力进行分离分立,是建立权力制约机制的基本原则。贯彻民主集中制,就要研究分权与制权、民主与集中的具体结合方式及其实现形式。制约是为了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和膨胀,防止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防止滥用职权和产生腐败,防止破坏民主集中制。在维护党中央最高领导权威的前提下,各级政权组织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要有所区别。要加强和保障一些权力如监督权、制约权的相对独立性,由特定的部门掌握和行使,优化权力分配,完善权力之间的监督制约关系,建立有效制约的权力结构,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实现形式。
三、权力监督的制度要法制化规范化
创新和健全监督制度是对权力实施有效监督的根本保证。依法监督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进—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监督制度体系,是依法监督的基本条件。监督体系要着重在三个层面进行制度构建和制度创新。首先是法律监督制度。要尽快制定出台《监督法》,提高监督的法律地位,实现对权力监督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其次是党政内部监督制度。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和议事规则。最后要加强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监督制度。要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必须建立和完善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使新闻舆论监督工作规范化。要依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拓宽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渠道,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民主选举制度、群众举报制度等,逐步形成一套健全的人民群众监督制度。
四、权力监督的主体要多元化多样化
加强组织监督。切实加强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监督责任和意识,把上级组织检查下级组织的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将监督寓于日常的领导、管理活动之中。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主要领导管理不严、监督不力而导致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坚持把监督贯穿于干部管理全过程,完善党的各项组织制度,抓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廉述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制度,健全和完善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谈话制度,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
加强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指广大劳动人民群众通过各种舆论工具,或者称之为大众传媒工具,包括报纸、广播、电视等,对国家各项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应有的监督。开展舆论监督,新闻单位在操作中就要“帮忙不添乱,敢言不越位”。媒体不能代政府机关行使行政职能,更不能行使司法机关的法律职能;舆论监督应该从政府关注、群众关心,本应很好解决却因官僚主义、渎职、失职或者其他情况而不能妥善解决的问题着手,找出症结,集思广益,解决问题。
加强司法监督。要强化检法系统对同级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各社会团体及其领导人的司法监督和司法制约。对同级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和各社会团体的领导人的违法犯罪和腐败行为,检察院有权主动立案侦察和查处,向上级检察院党组报告并接受指导,上级检察院应支持下级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加强民主监督。重视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现有的包括议案、提案、视察、反映社情民意等在内的有效监督形式。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村务、厂务、政务公开,畅通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要建立社情民意反映、重大事项社会公示、重大事项社会听证等制度,形成人民群众监督的“绿色通道”和快速处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