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网(通讯员 张超) 近日,修改后的《宜都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新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农村低保的确认以年人平纯收入960元为保障线标准,对无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未享受五保待遇的鳏寡孤独家庭、对家庭主要成员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及因灾、因病导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和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分别按每人每月65元、40元和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新办法呈现三个特点:一是保障线标准提高。农村低保的确认保障线标准从668元提高到960元;二是档次发生变化。原农村低保补助按家庭年人均纯收入400元以下、401元至500元、501元至600元、601元至668元四个等次每人每月分别补助35元、30元、25元、20元计四个档次,现农村低保补助按家庭成员状况和家庭困难程度分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65元、40元和20元三个档次。三是补助标准提高。原最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5元,现最高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5元,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新办法实施后,预计全市每月增加农村低保资金8万余元,每年农村低保资金支出将新增近100万元,达到340万元左右。
(责任编辑:胡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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