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市文明办[2007]13号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鄂文明办文[2007]8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我市2007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和高中“宏志班”招录名额分配到各县、市、区,请你们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规范推荐程序,确保高质量完成本年度的推荐申报工作。
附:1、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2、宜昌市2007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名额分配表 3、宜昌市2007年度高中“宏志班”名额分配表 4、宜昌市2007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和高中“宏志班 ”招录工作日程安排 中共宜昌市委宣传部 宜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宜昌市教育局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 西部助学 通知 抄报:省委宣传部 省文明办 省教育厅 抄送:市夷陵中学 宜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2: 宜昌市2007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推荐名额表
宜都市 1名 秭归县 1名 兴山县 1名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1名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1名 夷陵区 1名 说明:应届“宏志班”高中毕业生由夷陵中学向学生籍贯所在县、市、区推荐。接受推荐的县、市、区可按1:2的比例推荐名额 附件3: 宜昌市2007年度高中“宏志班” 推荐名额表 宜都市 3名 枝江市 2名 当阳市 2名 远安县 2名 兴山县 2名 秭归县 4名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3名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3名 夷陵区 4名 说明:各县市区可按分配名额1:1.5的比例申报
附件4: 宜昌市2007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和 高中“宏志班”招录工作日程安排
1、 宣传发动:6月中旬,各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向各中学宣传两个《实施细则》,并同时在当地媒体进行宣传。 2、 申请推荐:中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西部助学对象于7月20日前),考生向所在中学提出受助申请,由学校集中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尽快向县、市、区文明办推荐。 3、 调查上报:各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申请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7月8日前(西部助学对象于7月30日前),按分配名额1:2和1:1.5的比例排序推荐报市文明办,并按要求上报所有申报材料。 4、 审核材料:根据上报材料和名单,市文明办商请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夷陵中学进行审核后,按分配指标拟定本市推荐名单,于7月21日前(西部助学对象于8月8日前)排序上报省文明办。 5、 公示批复:8月10—15日,省文明办商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对上报名单进行公示、审核,并下发文件。同时报中央文明办备案。
宜都市考生请咨询: 宜都市文明办:4843708 4843865 宜都市教育局:4837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