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游泳溺水塘中 赔偿怎慰悲伤
【案件模拟】某年暑假期间,六年级学生小兵和小华结伴去家附近一砖瓦厂,在路边取土烧砖后形成的池塘里游泳。小兵脱衣下水,小华不会游泳就在池边戏水。突然小华滑入池塘中,小兵奋力游向小华相救,等周围群众赶到时两少年已溺水身亡。两个家庭痛失爱子,悲痛欲绝。事后,两少年家长以砖瓦厂取土烧砖没有复垦,形成池塘又不设立警示标志为由起诉砖瓦厂,人民法院判决砖瓦厂向两少年家长给予赔偿。
【律师点评】李军律师认为,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对在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然赔偿虽对两少年的家庭给予了慰藉,但赔偿又怎么能与少年的生命价值相比?怎么能与父母的痛苦相比?夏天就又到了,李军律师提醒各位家长、各位同学注意游泳安全,让悲剧不再重演。 |